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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的结婚、未婚、离婚、丧偶及未再婚的情况。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婚姻状况公证包括结婚、未婚、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应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
1 结婚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包括: (1) 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2) 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婚姻。 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结婚证书; (2) 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结婚时间、地点、方式; (3)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4)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5)结婚证遗失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公证。如果不愿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可以到双方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信,办理夫妻关系公证。据我们掌握,有的国家不承认夫妻关系公证。如果要办理夫妻关系公证,请向使用地国家咨询后再办理。 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夫妻关系证明信的格式如下”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与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系夫妻关系。”
2 根据司法部[2004]第7号文,对当事人的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公证是对当事人的未婚、未再婚声明书予以公证或对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查证属实的,可办理其在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公证。 未婚公证、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办理离婚后未再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一审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 办理丧偶后未再婚的应提供原结婚证和派出所、医院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 工作经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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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某段时间内,在某地、某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工作经历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作经历的信函;3 、当事人需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职称的,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4 、当事人如需证明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 5、当事人如需对其兼职的工作经历进行证明,应提供兼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6 、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当事人申请工作经历公证,可由其工作单位代为申请,如本人申请,除提供以上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暂住证; 7 、应提供与办证数量相应的(比办证数量多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8、 代办公证的代办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
| 死亡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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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死亡事实,有关当事人可向死亡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申请办理死亡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2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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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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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国籍状况真实、合法的活动。 申办国籍公证,当事人应向其住所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办国籍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申请人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住址以及国籍状况; 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 3 、 代办公证的代办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
| 声明书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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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声明是本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声明人应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他人代理。 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法人申办,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 、草拟的声明书。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员可为其代写; 3 、与声明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
| 涉外继承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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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一、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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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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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公证是公证处对有关单位发给当事人的证明其具有某种身份、经历和资格的书面文件的真实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证书的范围很广,如《技术等级证书》、《机动车驾驶证》、《专利证书》、《运动员证书》、《裁判员证书》以及获得的发明创造奖的《荣誉证书》等等。 办理《证书》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 证书原件。 证书复印件。每办理一本公证书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同时还需一份交公证员存档备案。 单位人事部门或原核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如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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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收养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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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他人子女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这里所说的涉外收养,是指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居住的公民或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小孩为养子女的行为。 二、办理涉外收养公证,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经过公证、认证的材料: 收养申请书; 婚姻状况证明; 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收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送养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送养人、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送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及被收养人的情况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弃婴、弃儿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提交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三、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当事人应向被收养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申请。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必须由收养人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收养人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来中国办理收养公证的,不能来的一方可委托另一方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认证。 |
| 委托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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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有两种,即委托书公证和委托合同公证。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委托合同公证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委托的原因; 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委托期限;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四、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
| 法人章程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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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章程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法人章程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申办法人章程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法人章程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法人章程文本; 4、如果属于公司章程,应提交全体股东代表一致同意公司章程的意见书;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办理法人章程公证,当事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法人章程应依法订立,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也不得规避法律。 2、法人章程应加盖法人印鉴。 |
| 法人资信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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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资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有关机构就该法人经济活动状况、资产及经营信誉等出具的文件。 申办法人资信公证,当事人应系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请办理法人资信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法人单位开户银行或其它金融部门出具的资金情况证明; 4、法人单位的会计年度报表、资金平衡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 5、其它证明材料,如对其固定资产、股票、债券等及无形财产进行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资产评估部门的资产评估报告。 |
| 授权委托书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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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3、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 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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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资格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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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资格的活动。 申办法人资格公证,当事人应向其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一、申请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应进行年检注册,因此,企业法人在申请办理公证前应办理年检注册。2、法人名称、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范围、住所地有无变更,如果有变更,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再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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