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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公证制度的发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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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公证制度经历了初创、发展、停顿和恢复重建、快速发展的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是公证制度初创与发展时期 ,总体上讲,这一时期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是健康的,到1958年已经初具规模。此后至“文化大革命”时期,公证工作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受到严重削弱,陷于停顿,几近取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证工作得以逐步恢复和发展,1982年4月,国务院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公证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1993年以后,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公证体制改革开始启动。2000年7月国和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公证工作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我国公证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日益显现。目前,全国共建立公证机构3000多个,公证从业人员20,000多人,年办证量超过1000万件,公证事项的种类已达到200多种,每年办理290多万件外公证,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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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rsgongzhengchu 责任编辑:rsgongzhengch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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